(巴生19日讯)一名罗厘司机被控2次强奸亲生女儿认罪,被判处10年监禁及20下鞭笞。
这位37岁的父亲被控于去年11月10日下午3时,和今年5月17日早上7时,在巴生中路的住所强奸其当时10岁和11岁的女儿。
被告今日被控上巴生法庭时,承认2项强奸指控。
在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8年及不超过30年,及不少过10下鞭笞。
法官西蒂阿米娜宣判被告被判监10年及20下鞭笞,并下令监禁刑期从他被捕之日(6月14日)起同期执行。
她也命令被告,在服刑后接受心理谘询,并接受警方监视2年。
被告没有委任法律代表,他以正在抚养两个孩子和他的妻子为理由,请求法庭宽大处理。
“我深感悔恨、忏悔,我绝不会再犯,我会改过自新,希望法庭能听取我的请求,从轻处罚。”
然而,副检察官努鲁詹娜请求法庭判处重刑,因为父亲应该保护孩子,不应背叛他们。
她指出,儿童的性犯罪现象严重,其猖獗程度不容容忍,被告身为受害者的亲生父亲,理应照顾和抚养女儿,但他却用如此令人发指的行为反过来伤害了她。
她说,法庭必须考虑到,这起创伤性事件将会困扰受害者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