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0日讯)一名种植园工人,强迫一名初结识残疾女子发生非自然性行为,即进行口交与肛交,两项控状罪成,分别被判处5年监禁和鞭笞一下,以及6年监禁和鞭笞一下。
被告为25岁的莫哈末沙扎兰菲克里,他于周二(17日)首次被带往麻坡第二地庭面控,他承认有罪,今日出庭面对审讯。

第一项控状指他于今年6月7日凌晨2时至4时之间,在麻坡巴力沙凯拉勿一个民宿,将性器官插进19岁受害女子口中,违反自然性交。
第二项控状指他在同一日期、时间和地点,与同个19岁受害女子违反自然性交,即将性器官插进对方肛门。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罪成者可被判处不超过20年的监禁,另加鞭刑。
案情指出,被告通过交友平台认识这名19岁患有残疾的受害女子,他们互相交换联络手机号码后,即相约见面。被告之后联同另一名朋友开车载受害女子到麻坡一个民宿,并让她吸食一种“冰块”毒品,之后轮流发生关系及非自然性行为。
受害女子事后报警,两名被告于6月11日被警方逮捕。
被告俯首认罪,他向法官求情时指家里的母亲生病且不良于行,另需照顾一名仅2岁的孩子,盼获轻判。
主控官迪雅娜副检察司指出,被告与受害人才相识,就带到民宿吸毒及发生非自然性行为,应施予重罚,作为教训及警惕社会大众。
法官莎雅妮宣判被告针对第一项控状坐牢5年和鞭笞一下,针对第二项控状坐牢6年和鞭笞一下,刑期从逮捕日算起,同期执行。这意味着,被告仅被监禁6年和鞭两下。
被告另一名朋友即此案另一名被告,目前没有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