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0日讯)3年前被控性搔扰11岁女童的校车司机,因辩护律师成功对控方证据提出合理怀疑,今日在芙蓉地庭被判无罪释放。
被告是44岁的S.阿伦,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在被告的律师成功提出了对控方证据的合理怀疑后,做出以上的裁决。

法官说,经过仔细审查控方及辩方证人的证词,并阅读双方的所有陈述后,法庭裁定辩方成功对控方证据提出合理怀疑,因此控方未能根据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a)条文证明被告有罪,被告因此得以无罪释放。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22年3月29日,早上6时20分,在苏丽雅曼3花园的一辆校车内触摸并揉捏一名11岁女童的右手,以及触摸并拍打其右大腿。
一旦罪成,可以在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a)条文下,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此案的主控官是诺阿芝哈副检察司,而被告的代表律师是S.卡迪克彦。
在整个审讯过程中,共有8名控方证人及2名辩方证人被传召出庭作证。
S.阿伦在庭外接受访问时对判决表达释然之情,并说如今终于可以与家人过平静的生活。
已任校车司机长达19年的他说,他只是履行校车司机的职责,或许他被误解了。

女童父亲无奈接受判决
另一方面,周五(20日)也出现在法庭听审的女童父亲,无奈地接受芙蓉地庭的判决。
这名35岁的父亲坦言,他与妻子难以接受法庭的裁决,更何况还必须面对女儿因这起事件所承受的心理创伤。
他说,现年14岁的女儿,在事发前是一个非常乖巧、温柔且文静的孩子,然而自从事件发生后,女儿变得沉默寡言,甚至开始模仿男生的样子,包括剪短发。
“正是因为她的这些变化,我才下定决心继续为女儿的尊严而斗争。庆幸的是,自今年初以来,她的状况已有所好转。”
他指出,作为一名父亲,眼看孩子经历创伤,甚至必须采取更强硬的方式来应对,这绝非易事。
他说,他将继续为女儿的尊严而抗争,但还需视副检察司的意见而定。
“我可以接受与他(前校车司机)和解,但身为一名父亲,维护女儿的尊严是我不可推卸的责任。”
他强调,他考虑继续上诉,这并非不服从法庭判决,而是为了女儿。
“我非常尊重司法机构,我相信主控官已尽力,法官也是,但只要有机会,我就会继续斗争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