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一名送餐员承认4个月前教唆一名女子在手机贷款申请上行诈,遭推事庭判处坐牢一年和鞭笞一次。
被告沙曼阿都拉(31岁)被控于2月1日,在某购物中心教唆一名32岁女子,通过提交一张不存在的公司薪水单和使用伪造的身分证,欺骗一名信用评估员批准一笔价值8329令吉的贷款申请,以便从一家分销公司获得一部手机。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并与相同法典第420条文(诈骗)同读,一旦罪成,可判服刑一年至10年、鞭笞和罚款。

主控官莎菲卡副检察司要求推事庭,对被告处以相等判罚;而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埃德温在代表被告求情时,以被告没有固定收入及需要照顾4名年幼孩子为由,要求判处短期监禁。
推事依莉玛丽丝卡最后判处上述刑罚,并择定刑期从今日开始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