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总检察署列明,某些人就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2700万令吉遭挪用的洗黑钱控罪一案中,获高庭宣判无事省释(DNAA)一事,指该署提控有缺陷(pendakwaan cacat)根本毫无根据。
总检察署在X发文告指出,此案自2019年2月7日在高庭立案起,定下的5次过堂日期都被展延,原因包括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实施行动管制令,以及被告律师和控方提出申请。
“当中,控方申请延后过堂的原因是第1起SRC案仍在高庭、上诉庭和联邦法院审理,直至2023年3月31日才审理完毕。”
“另一原因为,第1起SRC案正在审理时,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开始审理,而两个案件中的涉及文件也需用在第2起SRC案的审理,因此,控方只能等待1MDB案完结才能取得有关文件。”


文告强调,过堂延期并非故意,而是为了确保文件作为证据的完整性,控方也已请求法庭给予时间,以便能收集所有在第2起SRC案中作为证据提交的相关重要文件。
“此案因涉及前首相而备受公众关注,但该署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一直根据控方独立性和法律程序规定行动。”
文告说,总检察署了解并尊重高庭今日在第2起SRC案中作出的判决。
“本署同意高等法院裁决,并会在采取进一步行动前研究和考虑到各个方面。
文告提到,上述提及文件现正用作1MDB案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