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尽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天在加控的3项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2700万令吉洗黑钱案,获高庭判处无事省释(DNAA),但因为他还背负另外7项SRC公司洗钱罪成的判决,因此仍无法离开铁窗生活。
2022年8月23日,联邦法院当时维持高庭的原判,纳吉被控7项涉及挪用上述公司资金的控罪,全部罪名成立,并判处纳吉罚款2亿1000万令吉和需服刑12年的监禁刑罚,若纳吉无法缴付2亿1000万令吉的罚款,需以5年监禁刑罚取代。
纳吉当时被谕令需即起入狱,也因此成为我国首名被判刑事罪名成立和监禁刑罚的前首相。
另外, 他在2019年2月3日,也被加控3项涉及SRC公司2700万令吉遭挪用的洗黑钱控罪,惟他否认有罪,这是他被控涉及SRC公司资金遭挪用的第二宗案件。
无论如何,特赦局在去年宣布,同意允准纳吉的刑期减半,提早至2028年8月23日获释,至于罚款则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若纳吉未能缴付罚款,则会另加一年刑期取代,换言之出狱日是在2029年8月23日。
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11月,纳吉和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瑟里加,共同被控涉及6项逾66亿令吉公帑遭挪用的刑事失信控罪一案中,也同样是因为控方向辩方移交的文件仍未齐全,而获高庭批准辩方申请,宣判纳吉和依万瑟里加无事省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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