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在新的电费结构下,政府推出分时电价机制(ToU),住家用户在不同时间段用电,费率也有所不同。
在上述机制下,非高峰时段延长至周六和周日全日、周一至周五晚上10时至下午2时,鼓励用户根据高低峰时段更有效管理用电量。
根据国能官网,每月用电量为1500千瓦时(kWh)及以下的话,高峰时段的能源费为每千瓦时28.52仙,而非高峰时段则是每千瓦时24.43仙。

若每月用电量超过1500千瓦时,那高峰时段的能源费为每千瓦时38.52仙,而非高峰时段则是每千瓦时34.43仙。
高峰时段和非高峰时段的能源费,两者相差4.09仙。
其余的容量费、网络费和零售费则维持不变。
容量费为每千瓦时4.55仙、网络费为每千瓦时12.85仙,而零售费为每月10令吉。若每月用电量为600千瓦时及以下,那可豁免支付零售费。
若以每月用电量为300千瓦时为例,在高峰时段和非高峰时段的用电量都均为150千瓦时,那高峰时段的能源费为42令吉78仙,非高峰时段则是36.65仙,共计为79令吉43仙。
要是高峰时段的用电量为200千瓦时和非高峰时段为100千瓦时,那高峰时段的能源费为57令吉4仙,非高峰时段则是24令吉43仙,总计为81令吉47仙。
若高峰时段的用电量减至100千瓦时,非高峰时段增至200千瓦时,那能源费分别为28令吉52仙和48令吉86仙,共计为77令吉38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