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表明,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下的商品说明(贵重金属制品)条例,规范了金、银和铂金等贵重金属的销售,并规定镀金、镀银或镀铂金的珠宝在销售给顾客时,必须标明“镀”字眼。
内贸部执法组主任拿督阿兹曼指出,这些条例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诈骗,及确保贵重金属市场的透明度。
他说,违反有关条例的公司或个人,可分别面临高达2万5000令吉或1万令吉的罚款;若个人被定罪,还可被判处最高一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他向《新海峡时报》强调,未遵守相关要求的商家将被采取行动,唯该部至今尚未收到任何有关销售镀金银制品或类黄金商品的正式投报。
他说,电商也受法律约束,包括依据消费者保护(电子贸易交易)条例第3附表的要求,公开商品信息。
他也说,贵重金属的销售被高度监管,以防止欺诈。
“任何使用虚假商品说明来误导贵重金属纯度标准的人士,均可在商品说明(贵重金属制品)条例第8条文下被控,也可在商品说明法令第5和第6(f)条文下被控。”
阿兹曼说,销售或供应贵重金属的企业须按提供详细列明产品规格的收据,而使用未经认证的黄金秤或谎骗重量的商家,则会在磅秤与测量法令下被控。
企业和个人可在上述相关法规下,被罚款介于10万至25万令吉不等,个人也可被判处监禁。
针对大马黄金协会呼吁禁止销售镀金产品一事,阿兹曼认为,此类产品的销售受到监管,且已在市场上销售多年,日益流行,因此没必要发出相关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