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4日讯)华裔中年散工涉嫌在4年前贩毒被捕,基于控方无法证明毒品为被告持有,他今日被高庭法官判处罪名不成立,逃过死刑。

根据控状显示,现年52岁的被告柯成宝(译音),被控于2021年9月23日下午1时15分左右,在新山大丰花园某地点贩卖69.33克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2)条文。
新山高庭法官苏丽雅蒂哈希玛今日在审讯时指出,基于控方无法证明毒品为被告持有,尤其负责逮捕的警员与查案官对毒品发现地点的证词存在矛盾的情况下,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在审讯过程期间,共有4名证人出庭供证,包括警员、仓库管理员、药剂师及查案官。
此案主控官为拉西达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则为N.马利亚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