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一名女子申诉,她日前请年假返乡奔丧,却被人事部以未提交死亡证明为由标记为无故缺勤,扣除80令吉65仙薪水,引发网民热议。
女子透过Threads发文指出,她当时请的是年假而非事假,且确认假期余额充足,平时也没有缺勤问题。但查看工资单时,她惊讶发现请假当天被记为没上班,导致被扣薪。
事后向人事部查询,对方解释因她未提供死亡证明,该日被记为无故缺勤。她强调,从未得知请年假需提交相关证明。


她询问若补交死亡证明,是否能退回被扣薪水,却遭回应因人事部目前放假中,无法处理退款,让她气愤说,那是她的钱。
此事引发网友热烈讨论,许多人支持女子立场,认为请年假属员工权益,不应额外要求证明文件。
有网友质疑为何请年假还须证明,不论是回乡还是旅游,只要年假有余额,公司没有理由扣薪。只有未请假或假期用完才可扣薪,用年假扣工资说不过去。
但部分自称人事部人员的网友提出不同看法,认为事件背后或有更多情况需厘清。
他们指出,年假通常需提前3至7天申请并获得主管批准,若是紧急临时请假,有些公司会视为事假并要求提供理由和证明。
若当天未获正式批准,即使员工主张为年假,也可能被系统自动记为无薪假或缺勤。
此外,若雇主已扣除年假,又再扣薪,明显不合理。员工有权依据1955年雇佣法令向人力资源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