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一名商人今日承认13项非法持有多种濒危及极度濒危野生动物部位的罪状,遭地庭判罚30万令吉。
被告尤松仁(译音)被控于2024年1月8日在中央艺术坊,非法藏有包括马来熊、盔犀鸟、人猿、水鹿、大冠眼斑雉、咸水鳄及爪哇野牛等濒危物种的部位,这些动物皆列入不同级别的濒危物种名单。

据“自由今日大马”报导,当局也检获野猪、刺猬、蝴蝶和其他受保护野生动物的遗骸。
被告的行为牴触2010年野生动物保育法令第60(1)(b)条文。
较早前主控官苏海拉副检察司指出,辩方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72条提出认罪协商申请,而被告代表律师郑思坤(译音)确认该申请已于上周提呈。
法官扎基沙烈随后在内庭审理认罪和减刑程序后,判处被告罚款30万令吉,若无法偿还则以1个月至3个月刑期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