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5日讯)一名巴士司机上周六(2日)在靠近博大路段鲁莽驾驶,造成4名师生受伤,今日被判服刑7日和罚款8000令吉。
推事诺娜塔莎是在被告莫哈末哈米尔(44岁)认罪后,作出上述裁决;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以7个月刑期替代。
根据控状,莫哈末哈米尔被控于当天中午12时18分,在大学1路鲁莽驾驶,危害公众安全,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局法令第42(1)条文(鲁莽及危险驾驶)。
一旦罪成,可被判服刑最高5年和罚款5000至1万5000令吉,并可吊销驾照至少5年。
较早前被告在求情时要求推事庭从轻处罚,因为他从事兼职工作,并且需要赡养家人,包括生病的母亲。
主控官努阿琳莎菲琴副检察司则要求对被告处以相等判罚。

据报导,案发时一辆载有30名伊斯兰托儿中心(PASTI)幼童及5名教师校巴在行驶途中,突然偏离原本的路线,失控撞毁一旁的路牌后猛撞大树,导致车头严重变形,造成4名师生受伤。
沙登警区主任莫哈末法立助理总监发文称,警方已经扣捕44岁的肇祸巫裔巴士司机,并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条文调查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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