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一名保安人员因4个月前,在面子书侮辱先知穆罕默德,在被控上地庭时认罪,遭判罚款5000令吉。
地庭法官诺玛在被告拉姆斯(57岁)认罪后,而做出有关裁决,并谕令被告一旦无法缴付罚款,则必须以5个月监禁取代。
被告随后则缴清有关罚款。
拉姆斯于4月11日早上10时20分,在面子书账号为“Ramesh Muniandy”,蓄意发布一则极具冒犯性的留言,意图冒犯他人,而有关留言则于4月15日,在布城伊斯兰大楼被人阅读。
他因此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而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又或者两者兼施,同时若在定罪后再犯,每天可被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
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主控官莫哈末法汉认为,基于此罪行的严重性,而要求法官宣判具阻吓作用的刑罚。

“有关留言显然可能激起穆斯林愤怒,且损害他们的尊严。任何人都可能阅读,包括年轻人,从而对公众观感与行为造成负面影响。
“当此类留言被允许在网上流传,并持续对所有人开放时,就有可能在公众之间植入错误观念。”
拉姆斯代表律师詹德拉在求情时,基于被告月薪只有1700令吉,同时需抚养妻子、3名子女和一名病重的母亲,而要求判处最低的罚款。
他说,被告是因一时冲动评论,并对有关事情的了解非常有限,同时也向法庭和所有阅读过该评论的人士道歉。
“这是被告初犯,也真心悔过,保证不会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