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5日综合电)台湾彰化县一名女子今年1月在一家大卖场捡到一个内有2000元台币(约281令吉)的红包,失主向警方报案,并调阅监视器,查到是该名女子捡到。
女子称,捡到时有想交给警方,但后来忘了拿到派出所,彰化地方法院仍依侵占遗失物罪,裁处罚款9000元台币(约1264令吉),缓刑2年。
女子是今年1月某日晚间到一家大卖场购物时,在地上捡到一个内有2000元台币的红包袋,后来失主报案请警方帮他找遗失的红包袋,警方调阅监视器,才发现红包是被该女子捡走。
女子却辩称,她捡到红包时,有想要交给警察,但后来逛完卖场后又去上班,就忘记拿去派出所。但检察官认为,警方是在2月初通知女子到案说明,这20多天内女子都未把红包交到警察单位,直到警方通知她,她才交出红包,检警对她的说法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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