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以现任联邦法院法官的丹斯里阿末特里鲁丁在任总检察长时,刻意向高庭隐瞒纳吉获准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确实存在一事,误导法庭为由,要求高庭批准纳吉对阿末特里鲁丁展开藐视法庭的诉讼程序。
他说,联邦直辖区特赦局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由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主持的特赦局会议后,在2月2日发文告宣布该局议决纳吉的刑期获准减半至6年,罚款也减至5000万令吉。
沙菲宜今早在代表纳吉,为展开上述藐视法庭的诉讼程序而向高庭申请准令陈词时指出,其实,苏丹阿都拉在同一天,也在国家王宫下达了一份附加谕旨,让纳吉可以通过居家方式,为剩余刑期服刑。

他说,附加谕旨的内容显示,苏丹阿都拉已已经标注,该份谕旨是致给当年任职总检察长的阿末特里鲁丁。
“这是国家元首以书面形式下达的诏令,因此外人可(根据内容)从中推论是收件人(阿末特里鲁丁)已收到了这份附加谕旨,尤其因他也出席了在去年1月29日召开的特赦局的会议。”
他提及,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在今年1月11日,到槟城峇东埔出席一场活动时,也公开证实附加谕旨确实存在,以及阿末特里鲁丁在任总检察长期间,已收到这份附加谕旨。
他接着说,纳吉于去年4月1日,向高庭申请入禀司法检讨案件的准令,以寻求政府证实附加谕旨是否存在后,代表总检察长出庭的总检察署官员,却以附加谕旨存在的说法只是推测和道听途说为由,反对纳吉获得准令。
沙菲宜主张,阿末特里鲁丁在明知附加谕旨存在的情况下,却通过总检察署的高级联邦律师,在高庭陈词提出上述理由反对纳吉的申请,是刻意误导高庭之举。
纳吉尝试向多个单位求证
却不获任何回应
沙菲宜指出,纳吉早在2024年2月12日,获可靠消息指苏丹阿都拉除了在同年1月29日,下达特赦他获准减刑的主要谕旨,也有下达上述附加谕旨后,就已尝试向政府多个单位求证此事,却不获任何回应。
他曾代表纳吉致函内政部长、监狱局总监、总检察长,联邦直辖区特赦局,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首相署法律事务组主任和政府。
他说,高庭去年审理纳吉为寻求政府证实上述附加谕旨是否存在,而要求取得入禀司法检讨案件的准令时,代表总检察长出庭的总检察署官员,却以所谓附加谕旨存在的说法,纯属道听途说为由,反对纳吉获得准令。
他说,来自总检察署的高级联邦律师当初不能在未经阿末特里鲁丁同意下,贸然在高庭代表后者陈词提出上述理由,因此主张是明知附加谕旨确实存在的阿末特里鲁丁,在此事上误导高庭。
他补充,即使现任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今年7月2日在联邦法院陈词时,已承认据称是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确实存在,政府至今却始终未提供有关附加谕旨。
莫哈末杜苏基在联邦法院,为他寻求推翻纳吉获上诉庭批准入禀上述司法检讨案件的上诉申请陈词时说,虽然上述附加谕旨确实存在,但这不是经由联邦直辖区特赦局议决的合法指令。
高级联邦律师指纳吉
滥用司法程序
高级联邦律师三苏波哈山在代表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针对纳吉寻求获得准令对阿末特里鲁丁展开藐视法庭诉讼程序的申请陈词时,以纳吉的这项申请是毫无根据和滥用司法程序为由,表明反对纳吉的这项申请。

他说,纳吉没呈堂任何证据,证明阿末特里鲁丁确曾指示联邦律师,在高庭于2024年审理纳吉为寻求政府证实上述附加谕旨是否存在,而要求取得入禀司法检讨案件的准令时,向高庭陈述有意蒙骗法官的陈词内容。
他指出,根据2012年法庭条规第53指令,在任何申请人寻求获得准令入禀司法检讨案件的申请中,总检察长在这阶段是负责扮演”过滤“的角色,表明会否反对有关申请,包括鉴定有关申请是否欠缺实质理据和申请人是否具有可争辩的理由。
他说,总检察长在高庭聆审申请人寻求获得上述准令的阶段中,没责任需就申请人为司法检讨案件提出的诉求,证实或核实任何文件存在与否。
9月4日宣判
纳吉是否获准令
高庭法官陆意清周二(19日)在聆听沙菲宜和三苏波哈山陈词后,择定将于9月4日,宣判纳吉是否可获准令,以对阿末特里鲁丁展开藐视法庭的诉讼程序。
纳吉是于5月21日,在他要求政府执行上述附加谕旨的司法检讨案件中,向高庭申请准令,以对阿末特里鲁丁展开藐视法庭的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