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法汉告诉法庭,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利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或一马发展公司(1MDB)牟取私利,另有目的。
他说,刘特佐在公司内部安插代理人,包括SRC公司前总执行长聂法依扎,以执行其计划。

“他们不需要纳吉的参与,相反,让纳吉参与进来可能会妨碍他们的行动,因为如果纳吉察觉问题,必然会坚持正确的做法(因为在丑闻曝光后,他支持展开调查)。”
莫哈末法汉今日在高庭,为SRC公司起诉纳吉犯下渎职、失信和违反受托责任等过失,因此向纳吉索偿至少11亿8000万美元的民事诉讼,进行结案陈词时如是指出。
律师进一步辩称,没有证据显示纳吉与涉嫌挪用公款有关,即使若存在任何阴谋,也只是刘特佐与聂法依扎之间的勾结,并获公司董事协助,与纳吉无关。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参与协议的人才能被追究共谋责任。不能仅因为某人是公司的傀儡领袖,就将他牵连其中。我们恳请法庭不要允许其他人所犯下的严重欺诈行为,在没有证据之下将纳吉当成代罪羔羊。”
法官拿督阿末法依鲁兹将于9月24日续审此案。
诉方在此案主张纳吉利用SRC,向KWAP借贷40亿令吉,从中为自己牟利,牟取至少1亿2000万美元的款项,并在过程中导致SRC公司蒙受至少11亿8000万美元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