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内陆税收局提醒,在大马进行任何涉及房地产拥有权转让的交易,买卖双方必须在交易日起的60天内向税收局申报,以处理房产盈利税(CKHT)事宜。
税收局的房产盈利税及印花税运营组首席助理主任阿兹曼指出,所有房产相关交易如买卖、转让及所有权更动,必须通过MyTax网站申报。
“转让方(卖方)和受让方(买方)均有责任向税收局申报资产转让及受让事宜。有些人有申报但逾期提交,根据房产盈利税法令第29(3)条文,逾期申报将被处以罚款。”
他指出,没有提交申报表格者则可被提控,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
他今日做客“马新社”电台《学懂房产盈利税》税务诊所节目时,这么说。
第6年后卖房不必缴税
阿兹曼说,房产盈利税的目的之一是帮助提升国家收入、教育民众纳税责任,以及控制房产投机活动。
“这是针对资本盈利征收的税务,一般上资本收益无需征税,不过基于房产价值高及投资活动频繁,因此不应该被豁免。”
“真正需要这些房屋的大马人却因房产交易中的投机活动,被迫以高价购入。因此,政府认为我们需要稳定房产市场,以协助人民。”
房产盈利税的税率是根据房产持有期计算,税率会随着持有期的延长而递减,具体取决于转让者的类别。
阿兹曼举例,若个人在首3年出售房产将被征30%较高税率,第4年为20%,第5年15%,而第6年起,个人出售房产将不再被征税。

他说,其他类别如个人、公司和外国人的房产盈利税税率详情,也可浏览税收局网站 www.hasil.gov.m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