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9日讯)社会福利局助理官员不但没有保护未成年少女,反而向对方作出多种肢体性侵行为,今日被控上庭,但他不认罪。
被告莫哈末扎米尔(40岁,来自怡保)在加央地方法庭,在200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条文下被控,面对9项罪名 。
被告被控2024年11月7日至12月初,在玻州一所儿童院2个地点,分别对受害少女做出多种肢体性侵行为,包括亲吻、抚摸胸部等猥亵行为。

首控状指被告于2024年11月7日晚上8时30分,在玻州一所儿童院社会福利助理办公室旁的楼梯,亲吻少女的脸颊。
次至第五项控状指被告,从2024年11月17日及30日晚上8时30分至9时30分,在上述地点,分别亲吻少女的脸颊、嘴唇等猥亵行为。
第六至第九项控状指被告于2024年12月初,晚上8时30分至9时之间,在儿童院社会福利助理办公室隔壁房内,做出一些猥亵行为。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入狱不超过20年,以及鞭笞。
主控官娜比拉副检察司向法官要求,被告以3万令吉保外。
不过,辩护律师努鲁舒哈达及丽札娃蒂代为求情时说,被告单亲,需养育一名女儿,而且是公务员,没有潜逃的机会,所以要求减少保释金。
加央第二地庭法官莎丽法诺法芝拉谕令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案展10月9日过堂,并且每个月1日到邻近警局报到,同时也不可接近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