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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马沙米失信案|拉马沙米控17项失信罪 控方文件未齐 过堂延后 

(北海10日讯)前槟州第二副首长兼民权共识党主席被控17项失信一案,由于控方尚有一些文件仍未移交予辩方,此案再展延至今年11月5日过堂。

被告(76岁)因涉嫌17项刑事失信罪名,而涉及的金额达85万9131令吉29仙,他于今年5月14日被控上法庭时否认有罪。

其中13项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5月2日至2023年4月18日期间,在槟城两家银行,身为槟州兴都慈善基金会主席,却未经该基金会的大会同意,擅自通过支票及电子汇款方式采购金神辇,数额介于2万6226令吉至10万令吉不等。

拉马沙米(右3起)在律师山瑟星与黄钰焙等人陪同下,出庭闻讯了解案件进展。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09条文。一旦罪成者,可被判监禁至少2年或最高20年,另可加鞭笞及罚款。

另外的4项控状,是指被告于2020年3月9日至2022年2月9日,以同样上述身份犯下刑事失信罪,并以支票方式不诚实地滥用该财产,数额是5000至5万令吉,来作为医药及教育援助。


控方今日在庭上向辩方移交8份附加文件,并指其余新的文件,将在下次的过堂日11月5日进行移交程序,获得承审地庭法官祖海米的批准。

今早陪同被告出庭者有民权共识党署理主席大卫马瑟,及代表律师山瑟星与黄钰焙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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