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日要求高庭法官陆意清,退审他为寻求政府执行,据称是他获准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而入禀高庭的司法检讨案件,但遭法官拒绝。
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今早在高庭聆审其当事人申请修改上述司法检讨案件的陈述书前,说明他今早接获纳吉的指示,要求陆意清考虑主动退审此案。

沙菲宜说,纳吉是基于陆意清上周四(4日)驳回他要求获得准令,申请对现任联邦法院法官的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末特里鲁丁展开藐视法庭程序的裁决,而要求她退审上述案件。
他解释,这是因为陆意清在其裁决中,裁定阿末特里鲁丁在任总检察长时,无需为纳吉寻求政府证实附加谕旨是否存在一事,而申请获得准令入禀司法检讨案件的阶段中,履行“坦诚披露的责任”,证实或否认附加谕旨是否存在。
他说,其立场是总检察长在上述阶段中,其实需肩负上述责任,此事是他将在高庭聆审纳吉的司法检讨案件中,主张的核心论点之一,但陆意清在上周的裁决,就已提前针对此事作出定夺。
因此,他指接获纳吉的指示,要求陆氏退审这宗司法检讨案件。

然而,高级联邦律师三苏波哈山代表包括政府在内的答辩人,以纳吉的要求为时过早,而且应以书面形式入禀正式申请为由,反对纳吉以口头申请的方式,要求法官退审上述案件。
陆意清在聆听沙菲宜和三苏波哈山陈词后,表明她已考虑纳吉的要求,但她上周裁定总检察长是在纳吉寻求获得准令,入禀司法检讨案件的阶段中,不肩负上述“坦诚披露的责任”。
她说,随着纳吉已获准入禀司法检讨案件,那上述阶段出现的问题已不复存在,因此有关其判决可能令她有所偏颇的情况应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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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将于11月24日,聆审纳吉为寻求政府执行据称是他获准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而入禀高庭的司法检讨案件。
高庭法官陆意清周四(11日),审理纳吉根据2012年法庭条规第20指令第8条规和第92指令第4条规,申请修改上述司法检讨案件的陈述书内容及为此呈交一份宣誓书后,择定上述日期聆审纳吉的司法检讨案件。
纳吉是于2024年4月1日,为寻求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是否有于同年1月29日,在批准让他减刑的主要谕旨中,下达谕令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而向高庭申请入禀司法检讨案件。
纳吉指若附加谕旨确实存在,他寻求高庭谕令答辩人立即执行,让他从加影监狱回到吉隆坡的住所服刑。
内政部长、监狱局总监、总检察长,联邦直辖区特赦局,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首相署法律事务组主任和政府,被列为此案第1至第7名答辩人。
时任高庭法官拿督阿马吉星在去年7月3日,不批准纳吉入禀上述司法检讨案件,但上诉庭三司今年以2比1的多数裁决,批准纳吉的上诉申请,允许他入禀司法检讨案件和为此案提呈新证据,包括一份未经苏丹阿都拉盖章的上述附加谕旨副本。
申请修改陈述书 向政府索偿诉求
纳吉于今年3月24日,在他寻求政府执行据称是他获准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而入禀高庭的司法检讨案件中,申请修改一份注明日期是去年3月29日的陈述书内容,包括新增他向政府索偿的诉求。
沙菲宜在庭内陈词时指出,纳吉寻求在陈述书中纳入上述诉求,而赔偿数额则交由高庭评估,但代表政府等答辩人出庭的三苏波哈山陈词时,则表明反对此事。
根据沙菲宜律师事务所的书面陈词,纳吉指阿末特里鲁丁在任总检察长时和政府等单位的答辩人,没履行“坦诚披露的责任“,在高庭去年聆审他寻求获准入禀司法检讨案件的申请时,没如实披露据称是他获准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确实存在。
纳吉以他在获特赦局减刑后,可以居家方式为剩余刑期服刑的权利,蓄意被答辩人剥夺为由,向答辩人索偿。
纳吉是于2022年8月23日,因7项涉及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滥权、刑事失信和洗黑钱罪成而入狱服刑,刑罚为监禁12年和2亿1000万令吉罚款。
但特赦局在去年1月29日,召开由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主持的会议后,议决纳吉的刑期减半,罚款也减至5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