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9日讯)3男子包括一名少年,涉嫌轮奸14岁少女,3人在不同法庭面对强奸罪时,皆否认有罪。
2名皆19岁的被告莫哈末哈菲斯祖丁、阿都阿菲,以及年仅16岁的少年被告,在甲市爱极乐不同的地庭,以及野新的推事庭,面对相同的控状。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9月5日凌晨12时30分左右,在野新的武吉申宜某住家轮奸14岁少女,因此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至20年及鞭打。
无业的莫哈末哈菲斯祖丁在地庭法官哈德丽雅面前否认有罪后,获允许以一万令吉保外;而患有过动症(ADHD)的阿都阿菲,则在另一名地庭法官罗哈杜前面否认有罪,获准以9000令吉保外。
(本报郑素瑾摄)
两名法官择定10月23日过堂,并谕令被告不得骚扰受害者及证人,以及每个月到附近警局报到。
至于16岁少年被告,在野新推事庭面对相同控状时,在推事玛芝娜瑟宁面前也不认罪,法庭允许被告以2000令吉保外,并定10月14日过堂。
主控此案的分别是莫哈末依山副检察司、诺阿丝妮妮副检察司,3名被告皆聘请阿末慕查法为代表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