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两名警察因5年前收取800令吉贿赂,以不举报一宗幽会案及逮捕涉案者作回报,两人今日在地庭被判坐牢6个月和罚款2000令吉。
法官罗斯里裁决2名被告罪成并做出以上判决,并指两名被告的辩护理由不合理及不可信;被告刑期从今日起开始执行,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坐牢2个月代替。
根据控状,一巡伍长诺非克里(28岁)和伍长莫哈末法兹里(39岁)向一名刚完成培训的警察收取800令吉现金,后者涉嫌于2020年10月1日半夜12时至凌晨2时20分,在布城Presint 8巴士站一辆车内和伴侣幽会。
2名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并可在相同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多坐牢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该案控方是由莫哈末法德里副检察司和检察官莫哈末哈纳菲;被告诺非克里的代表律师是莫哈末阿菲克,另一名被告莫哈末法兹里没有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