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3日讯)“涉虐待女友6岁女儿”案的42岁华裔男子,今日再被控告性侵受害者。
被告肯尼斯王炳权(Kenneth Ong Peng Quan),甫于上周五(19日)在峇株巴辖地庭,因在住家虐待女友6岁女儿(受害女童),导致她的身体受伤,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疏忽或致使儿童面临危险)下被控,获准以1万令吉及附带条件下,保外候审。

被告今日在麻坡第二推事庭,再度被控性侵该名受害女童。
控状指出,被告在今年2月至9月期间,在峇株巴辖默迪卡村(Kampung Merdeka)一所住家抚摸6岁女童私处,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本报刘福来摄)
被告在推事法汀面前聆听控状后,拒绝认罪,庭上并向推事要求委派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代表律师,为其辩护,因他一个月只有3000令吉收入,还要负担照顾母亲和3名子女的生活,没钱聘请私人律师。
推事并没有批准被告保释,并择定10月15日在地庭再次开庭,届时将提交文件和委任律师。
根据警方调查报告,有过两次婚姻,并育有三名子女的被告,被指在今年2月至9月期间,在峇株巴辖的一处住所性侵其女友的6岁女儿。
受害女童被奶奶带回家洗澡时,发现身上有藤条印痕,女童生父报案后带女童到医院验伤,发现女童处女膜破裂,警方于9月10日逮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