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4日讯)“吸毒儿刀伤老父再纵火”案;被告今日在法庭面对3项纵火指控时,声称听到有声音叫他这么做(纵火)。
32岁的被告莫哈末纳比尔(前技术人员),今日在麻坡第二推事庭面对3项纵火指控。

第一控状指被告于今年9月17日上午9时20分左右,纵火烧毁其70岁父亲位于麻坡峇吉里路二南甘榜登雅(Kampung Tengah)路的房屋,抵触刑事法典436(蓄意纵火烧屋)条文。
第二和第三项控状指被告在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纵火烧毁其59岁母亲和35岁哥哥的轿车和摩哆,抵触刑事法典435(蓄意纵火)条文。
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选择认罪,并声称“听到有声音叫他这么做(纵火)”。
推事卡蒂妮法官在听取完控方的指控内容和量刑建议后,决定不允准让被告获保释,被告仍须继续被羁押,并将此案件择定于10月8日过堂。
案情指出,被告尿检对甲基安非他命检测呈阳性,用藤条殴打其父亲,并用刀刺伤父亲。被告在进入房屋前纵火焚烧摩哆,还烧毁了父母家中的窗帘和多件物品。
这起事件导致被告受伤的父亲被送院接受治疗,并蒙受高达15万令吉的损失。
(视频:刘福来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