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一名失业汉涉嫌在住家内非法饲养豚尾狝猴,他今日在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下被控时,表示不认罪。
被告是51岁的慕卡拉布,根据控状,他被指于7月2日下午3时30分,在位于怡保路某人民组屋的家中,饲养在法令下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豚尾狝猴(Macaca nemestrina )。
他因此抵触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60(1)(a)条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60(1)条文下判刑,判处最高监禁3年或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祖基菲里以将提交陈情书为由,要求法庭不对其当事人设定保释条件,来自半岛野生动物和国家公园局的主控官苏海娜丽达副检察司没有提出异议。
法官西蒂莎琪拉批准申请,并择定案件于11月15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