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5日讯)1名警员涉嫌无缘无故开枪,今日被控上芙蓉推事庭时否认有罪,推事批准他以25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是37岁的莫哈末依扎菲特利,控状指被告于9月8日,在新那旺Prima镇BPS 2路的一个摊位,在无正当理由下,使用一把黑色 Tara Aerospace TM-9C 型号手枪开了一枪。
被告的举动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39条文,并可根据同一法令43条文受罚。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1年,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聂努阿姬拉沙花建议以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释外出。
被告的代表律师代为求情时指出,其当事人是一名普通警员,每月收入1700令吉,同时必须奉养年迈父母。

他指出,其当事人是一名鳏夫,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警方,亦无潜逃风险,因此恳请法庭考虑给予最低数额的保释金。
推事努鲁莎姬娜最终决定让被告以2500令吉保释外出,并案展明年5月2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