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讯)新加坡高庭禁止外国清算人就一马发展公司丑闻相关的交易,起诉渣打银行和瑞意银行,裁定新加坡的跨境破产框架不适用于2018年破产、重组和解散法生效前达成的交易。
两家涉案公司,即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 Partners(简称黑石亚洲)和Brazen Sky的清盘人,试图在新加坡提出“撤销交易”(avoidance claims),以撤回可疑交易并追讨不当转移的资产。
这些申请是在全球最大金融丑闻之一的背景下,为追回流失资产而展开的更广泛国际努力的一部分。
新加坡《商业时报》昨日报导,法官徐艾丹(译音)援引2018年破产、重组和解散法第23(9)条文,驳回上述申请;该条款文明确禁止外国清盘人对立法生效前达成的交易提出异议。
“这就是新加坡的法律。法院必须执行法律的规定。”
法官承认,该裁决限制了清算人的选择,并表示替代方法将需要更多时间和成本。
他说,虽然其裁决似乎与新加坡致力于促进跨国界破产合作的更广泛承诺相悖。但他指出,新加坡国会在制定跨国界破产示范法时,是特意加入了2018年这一时间分界线的。
他也说,任何法律的修改都必须来自议会,而不是法庭。
清盘人仍可通过新加坡的传统法庭程序寻求索赔,但这些途径缺乏跨国界破产制度下可用的简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