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日综合电)台湾基隆一名杨姓男子今年从台北搭机飞往金门,在飞机起飞后,在座位上吸食电子烟,被空服员发现并制止,待飞机落地,将他依法移送;杨男认罪,但违规于航空器机舱内座位上使用电子烟,对飞航安全造成危害。
法院审理后,将杨男依民用航空法第102条第1项之非法使用干扰飞航之器材罪,处3万元台币(约4143令吉)罚金,得服劳役,没收扣案电子烟、烟弹。
判决指出,杨男今年5月28日10时40分许,搭乘班机从台北松山机场起飞往金门尚义机场,入座后,舱门关闭后准备起飞时,他竟然在座位上拿出电子烟吸食,被航空服务员发现并制止,飞机落地后,将人依法移送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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