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一名董事涉嫌向一人索取500万令吉,作为回报证券监督委员会不对信托和资产管理公司采取法律行动的酬劳,今日在地庭被控。
被告库翰阿鲁那沙兰(39岁),被控于2024年7月2日,在孟沙的一间餐馆作出上述举动,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治罪。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高监禁20年与贿金5倍的罚款,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不过,库翰否认有罪,主控官西文阿尔姆甘建议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2万令吉保外,附加护照交法庭保管、每月到反贪会办事处报到至案件审结为止,以及不可骚扰控方证的条件。
被告的代表律师旺沙里占不反对保释金额,并表明其当事人愿接受法庭规定的任何附带条件。
法官苏扎娜胡申过后批准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2万令吉保外,以及控方提出的附加条件。
法庭择定案件在11月6日再度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