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一名拥有拿督级的公司董事和一名园主,因8年前在不存在的隆布大道扩建工程(MEX II)上没有举报收受贿赂400万令吉,今日各被地庭判处罚款最高10万令吉,贿款也一并被充公。
法官罗斯里是在被告拿督林金海(50岁)和洪德安(52岁,译音)认罪后,作出上述裁决;若无法偿还罚款,则以10个月刑期替代。
林金海被指收取MEX II私人有限公司前董事拿督叶伟良(译音)提供的350万令吉贿赂,作为为Golden Base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获得三家小承包商公司,即Villas Hub私人有限公司、Jade Centennial私人有限公司和Bidang Bakat私人有限公司的酬劳。

至于洪德安被指收取50万令吉酬劳,充当林金海和另一名人士之间的中间人,帮助获取三家小承包商公司。
两人没有向反贪污委员会官员和警方举报此事,违反了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b)(A)条文。
上述行为是于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期间,在首都的KH LIM Corporate Consultancy私人有限公司发生,两人因而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5(1)条文下面控。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10年、或两者兼施。
法官在聆听控方申请后,也批准当局援引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40(1)条文,充公相关贿款。
主控官为莫哈末法德里、努鲁依扎蒂和艾丝特贾辛莎副检察司;林金海代表律师为拿督斯里周国良;洪德安代表律师为拉马林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