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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恐怖情人 PART 3|“受害者声音必须被听见!” 律师承诺助受害者 争取上诉

(吉隆坡5日讯/独家报导)法律制度有型,受害者仍无声;当制度只剩下形式,正义就失去了声音,受害者的声音必须被听见!

受害者代表律师陈咏盈接受《中国报》电访时强调,警方最初是援引刑事法典324(持武器伤人)条文及刑事法典307(企图谋杀)条文调查此案,惟案件进入法庭后,检控官仅使用324条文提控加害者,案件甚至只在推事庭(Magistrate Court)审理。

她认为,这一项决定,是把案件的严重性降级,削弱了对加害者的惩处力度,也明显存在不利于受害者的情况,因此希望法律可以为受害者提供更全面的保护机制。

受害者代表律师陈咏盈

陈律师进一步解释,这宗案件中的加害者不是初犯,早在今年8月,就曾因殴打同一名受害者,在刑事法典323(蓄意伤人)条文下被提控上庭,而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加害者的拳头变成利刃,尽管如何,法律最终仅以罚款作为处罚,没有严惩加害者。


她说,让人更无助的是,由于加害者与受害者并非夫妻关系,因此无法申请紧急保护令,她能做的只是协助受害者向妇女援助组织(WAO)寻求帮助,尽快搬离原住所,以免再度被加害者伤害。

陈律师也承诺,她将继续跟进此案,并协助受害者致函给予检控官,希望获得上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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