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8日讯)“吸毒儿刀伤老父再纵火”案;被告被控3项纵火罪,共被判监禁20年另加罚款2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再加刑监禁1年8个月替代。
32岁的被告莫哈末纳比尔,之前是任职技术人员,他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莫哈末凯里面前聆听控状后,对3项纵火指控皆俯首认罪。
第一控状指他于今年9月17日上午9时20分左右,纵火焚烧其70岁父亲位于麻坡峇吉里路二南甘榜登雅(Kampung Tengah)路的房屋,抵触刑事法典436条文(蓄意纵火烧屋)。
(刘福来摄)
第二和第三项控状指他在同一日期、时间和地点,纵火焚烧其59岁母亲和35岁哥哥的轿车和摩哆,抵触刑事法典435条文(蓄意纵火)。
被告在求情时说,他已婚且育有3名子女,孩子们尚在求学,请求法官轻判。
主控官诺阿米拉艾鲁林副检察司则指被告蓄意纵火行为,造成受害人蒙受财务亏损和安全威胁,罪刑严重,请求法官判以重刑。

法官判处被告第一项控状坐牢8年,罚款1万令吉,若没缴罚款须坐牢8个月替代;第二和第三项控状,各被判处坐牢6年,罚款5000令吉,若没缴罚款须坐牢6个月替代。刑期从被捕日算起同步执行,因此被告仅坐牢8年罚款2万令吉,若被告无法缴罚款,另以坐牢1年8个月替代。
相关新闻 >>“有声音叫我这么做” 伤父毒儿被控纵火罪案情指出,被告用藤条殴打其父亲,并用刀刺伤其父亲,之后在其父亲屋前纵火焚烧摩哆,还烧毁了父母家中的窗帘和多件物品。事件导致被告受伤的父亲被送院接受治疗,并蒙受高达15万令吉损失。
村民在制伏被告后,交警方调查,发现被告尿检对甲基安非他命检测呈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