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8日讯)一名女公务员因涉嫌收取超过8万7000令吉的贿赂,她今日被控30项贪污罪名时,表示不认罪,获准以2万令吉保释外出。
被告是49岁的诺米拉,根据其18项控状,她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收贿5万5311令吉30仙,作为向多家公司提供沙巴州图书馆工程项目的报酬。
被告随后到位于Mesra Alam的马银行,将这些款项存入其两名子女的银行户头。
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贿赂或受贿),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少过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根据另12项控状,被告于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试图获取2个人提供价值3万2500令吉的贵重物品,同样存入其子女的银行户头。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职人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将面对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官杰森朱加批准被告以1名担保人保释,附加条件为每2个月到反贪会报到、提交护照给法庭,以及禁止接触控方证人。
案件择定于11月27日过堂。
本案主控官为来自反贪会的祖卡纳因副检察司,被告没有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