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讯)2名华裔男女于7年前在机场,把装有冰毒的透明塑料袋捆绑在大腿和小腿,企图铤而走险运到韩国不果而被判贩毒罪名成立后,今日再遭上诉庭驳回他们的上诉申请,维持监禁30年原判。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再尼为首的三司,今早一致驳回现年皆25岁的上诉人梁琦燕和李伟成(译音),为寻求推翻他们被高庭判处贩毒罪成,并被判监禁30年的上诉申请。
另2名法官是拿督阿末法依鲁兹和拿督米尔哈斯米。
其中,李伟成也被判处鞭笞12下,而梁氏则因是女性而可豁免鞭刑。

三司是在聆听梁氏的代表律师聂莫哈末依万、李氏的律师沙拉丁和主控官莫哈末安里尔副检察司代表控方陈词后,一致作出上述裁决。
莫哈末再尼宣判时指出,三司认为莎阿南高庭于2024年6月28日,裁定2名上诉人贩毒罪成的判决没有失误,因此驳回他们的上诉申请。
梁琦燕和李伟成被控于2018年11月30日,在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位于3楼的离境处,分别贩运重达1529.5克和1538.8克的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
他们被控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监禁30年及鞭笞不少于12下。
案情显示,身为第3名控方证人的警员在案发当晚,看到2名上诉人以可疑的走路方式,步行到离境处的海关安检扫描机,因此在那里截停他们。
随后,警员把这2名男女带到警方肃毒组办公室,以对他们作进一步检查后,最终发现装有此案冰毒的塑料袋,都被捆绑在他们的大腿和小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