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3日讯)1名拥有6名孩子的家庭主妇,假借与另一名陌生男子互换私密照及视频,事后多次勒索对方钱财,受害者在前后汇款10次共3750令吉后最终报警。
被告诺胡丝娜(33岁)今日在乔治市推事庭面控时俯首认罪,被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纳罚款,则需以10个月监禁作为替代。
根据控状指出,对方是于6月12日凌晨1时47分,通过个人面子书专页,和受害者莫哈末亚希尔(28岁)相识。

接着,两人使用WhatsApp通讯软件,互传彼此私密照与视频予对方,然而被告却在数日后,即6月14日起向受害者索取钱财,并威胁否则将外流男方的私密照与视频。
受害者因担心东窗事发,因此先后汇款10次共3750令吉,至被告银行户头,但被告食髓知味,一再索取更多金额,使受害者最终选择报警。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84条文(勤索),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监禁10年、或罚款及鞭答,或是两者兼施。
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律师在庭上为被告求情时说,女被告除了是一名已婚的家庭主妇,还同时育有6名孩子,其中第5位孩子患有自闭症,而最小的幼子也只有6个月大,本身也没有任何收入来源。
推事纳达敦娜英,对此宣判被告罚款1万令吉,若被告无法缴纳罚款,则需以10个月监禁作为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