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内政部和警方目前正探讨,是否需要修订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一附表,把新精神活性物质(NPS)纳入其中。
根据网上资料,新精神活性物质是指模仿传统毒品作用、但化学结构经过改变或新合成的精神活性物质,且具有与传统毒品类似的致幻、兴奋、镇静或改变意识的效果。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迪安说,这项修订让执法单位有法律依据,对持有及分销现代合成毒品的行为采取行动。
“正考虑修订1952年毒药法令第一及第三附表,以加强对用于制造合成毒品的化学前体的管控。”
赛夫丁昨日在国会下议院,通过书面形式回答沙巴人民联盟兰瑙国会议员拿督佐纳丹耶幸的提问。
另外,赛夫丁说,根据人工智能分析的数据和统计,已证明我国大多数刑事案件都与毒品相关,尤其涉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下的3项主要条文,分别为第15(1)条文(吸食或使用毒品)、第12(2)条文(持有少量毒品)和第39(c)条文(累犯毒品相关罪行)。

“根据分析,吸或使用毒品者可能犯下多达31种其他罪行,而涉及少量毒品持有者则可与11种其他罪行相关,如抢劫和恐吓等。”
他指出,警方已通过毒品罪案调查组(NCID)展开过滤行动、巢穴行动、逮捕令行动和娱乐中心行动,打击毒品巢穴及相关犯罪活动。
他说,这些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定期展开,重点打击高犯罪率地区的毒品滥用热点。
“去年,有25万9004人因毒品相关犯罪被捕;截至今年8月,毒品罪案调查组逮捕18万611名涉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