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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遭骗32万 泄千人资料给“公安”

(新加坡15日讯)陷入“假公安”骗局,银行女职员不仅自己汇款10万元(32.7万令吉),还涉未经允许查看3300多名顾客资料,再将1100多名客户资料交个“上海公安”,经审讯后被判罪名成立。

中国籍被告曹雯晴(30岁,音译)是本地永久居民,她案发时是大华银行的贷款专员,事发后已被银行解雇。

据本报之前报道,调查揭露被告在2021年4月6日至22日期间,未经授权查看并搜索银行的电子客户数据库。她被指查看了超过3300名客户的资料,并把超过1100名客户的资料,交给自称是“上海公安”的人。

被告于2021年8月被控上法庭,她针对14项抵触滥用电脑法令以及13项抵触银行法令的控状进行抗辩。案经16天审讯,法官于昨午发表裁决。

控方在结案陈词中提到,被告在2021年3月,接到两名自称是“中国公安”的电话,要求她协助调查。被告应对方要求,从银行电脑系统找中国籍顾客的个资,并以WhatsApp方式将资料发给对方。


庭上揭露,被告也是受害者,将10万元汇给了假公安;被告之后意识到自己被诈骗,同年4月22日报警。

控方指被告是银行贷款部门的初级职员,没有权力将顾客资料提供给他人,她需取得上司同意才能这么做。

控方表示,被告与“公安”接触时出现不少警讯,如“公安”要她暗地将顾客资料发给他,不要告知他人等,不过被告却没有理会,一意孤行。

被告则以错误理解(Mistake of fact)为抗辩理由,称自己真的以为“公安”来自中国,因此必须遵照对方指示办事。

控方反驳,指被告在与“公安”传简讯时,形容自己的行为等于“泄露”顾客资料,承认做了亏心事而感到害怕,担心一旦被揭发,就无法在本地银行工作等,显示被告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

法官最后判她罪成,案展12月22日下判。

以为“公安”是真的,被告同意骗同事以及父母的钱缴“保释金”给“公安”。

控方指被告担心要到中国协助调查,才会配合要求,也在压力下,甚至考虑伪造产业交易合约,让谎言更具说服力。

控方不否认被告认为自己与真公安接洽的立场,但指她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但还是继续犯错。

法官指被告受过大专教育,也经过银行培训,却没有采取步骤核实“公安”身份,是不合理的。

法官发表裁决时说,错误理解的辩护立场若要成立,被告需证明自己在处理事件上有多加留意,并谨慎处理。

法官表示,被告刚开始接到“公安”电话时,被对方施压。不过“公安”一周后要求被告发顾客资料给他,被告间中有时间冷静,也有大把机会确认“公安”身份,但她没有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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