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1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坚称,他在被控涉及一马发展公司(1MDB)逾亿令吉资金遭挪用的4项滥权和21项洗黑钱控罪一案中,深信他曾以个人名义,在大马伊斯兰银行开设的个人户头在案发当年的所获汇款,乃源自沙地阿拉伯国王已故阿都拉提供的“捐款”,并非凭空捏造的说辞。
纳吉说,他在案发当年的行为,与其上述信念一致,有别于在此案指证他的控方证人,他没在离岸地区开设银行户头,反之选择在国内,以其个人名义开设银行户头。
“就连国家银行行长(丹斯里哲蒂)都立即获告知上述银行户头的用途,就是为了接收来自沙地阿拉伯王室的捐款。”
纳吉是在高庭今早聆审控辩双方为上述案件进行结案陈词前,特别通过其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向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要求下,在被告栏内耗时大约15分钟,宣读辩方称为书面陈词的“前言”内容时,如是指出。
现年72岁的纳吉补充,有别于第8和第50名控方证人,即其前特别官员拿督安哈里和1MDB前法律顾问吕爱孀,他没通过在离岸地区注册的空壳公司名义,开设任何银行户头。

现已升任上诉庭法官的柯林劳伦斯是于2024年10月30日,在高庭宣判纳吉被控上述25项控罪表罪成立,谕令他需出庭自辩。
纳吉从去年12月2日起,选择在证人栏内宣誓供证的方式自辩,作为辩方首名证人的他,耗时长达25天,终于在今年1月24日完成供证。
辩方之后传召了其他25名证人出庭供证后,在今年5月6日宣告辩方已传召所有证人出庭供证,完成被告自辩阶段的抗辩工作。
高庭择定从今日起,聆听控辩双方的结案陈词,才定夺纳吉被控的上述罪名是否成立。
纳吉:只想被公平对待
纳吉说,作为一名前首相,他不要求获得免受法律行动对付的豁免权,反之仅寻求和其他面对司法程序的人一样,获得被公平对待的权利。
他指出,身为第19名辩方证人的前警察总长丹斯里弗兹此前出庭供证时,说明曾在担任警察总长时,2次被时任首相敦马哈迪召见,并遭后者施压加速进行警方的调查工作和尽快提控涉案者。
“这难道不是赤裸裸显示(执法机构)调查与检控过程出现政治干预的例子吗?”
纳吉也说,宪法赋予国人享有被公平对待的权利,是涵盖被公正调查和提控的程序,当国人享有的这个权利被否决,法庭是国人诉诸司法,寻求正义和讨回公道的地方。
弗兹于4月15日出庭供证时指出,马哈迪、内政部前部长丹斯里慕尤丁和前资政理事会主席已故敦达因曾分别于2018年,质询警方为何还未针对1MDB的案件,把纳吉和该公司管理层及董事等人提控上庭。
不过,他在接受主控官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盘问时,证实马哈迪、慕尤丁和达因当年只聆听警方汇报有关案件调查工作的进展,并没作出什么决策。
因此,他同意控方所言,即上述3人当年没干预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在此案把纳吉提控上庭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