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辩称,控方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纳吉与滥权指控中提到的大马伊斯兰银行分行有关联。
辩方律师旺阿兹万说,控方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纳吉曾踏足位于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该银行分行,或在该处行使职权。
纳吉被控涉及一马发展公司(1MDB)逾亿令吉资金遭挪用的4项滥权和21项洗黑钱控罪一案中,辩方今日进入第二天口头陈词。
“辩方对这些指控的不满,并非因为指控没有日期、时间或罪名,而是因为每一项指控都包含日期、地点,并列出多项涉嫌违法行为。
“这正是所谓的一罪多指(duplicity),而我国法庭早已明确裁定此类指控属非法且无效。”
旺阿兹万说辩称,鉴于缺乏证据证明纳吉曾在拉惹朱兰路大马伊斯兰银行分行任职,高庭应重新审视有关指控,以判定检方是否已证明这一关键要素。
“在此关键时刻,我们请求法庭重新审查并评估,控方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提出的4项指控,并结合大量案例,充分考量这些指控,以证明该指控具有双重性。”
现已升任上诉庭法官的柯林劳伦斯是于2024年10月30日,在高庭宣判纳吉被控上述25项控罪表罪成立,谕令他需出庭自辩。
纳吉从去年12月2日起,选择在证人栏内宣誓供证的方式自辩,作为辩方首名证人的他,耗时长达25天,终于在今年1月24日完成供证。
辩方之后传召了其他25名证人出庭供证后,在今年5月6日宣告辩方已传召所有证人出庭供证,完成被告自辩阶段的抗辩工作。
高庭择定从本月27日起,聆听控辩双方的结案陈词,才定夺纳吉被控的上述罪名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