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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伤害儿童 加害者免死刑 吴健南:变相享“特权”

(吉隆坡23日讯)执业律师指出,目前的存在很大的问题,即当发生儿童伤害儿童的案件时,该法令便为儿童提供,包括不能判处

他说,起初是为了保护脆弱的儿童,避免受到大人的伤害;但当发生儿童伤害儿童的案件时,当法律赋予儿童时,是不是也在伤害儿童受害者?

“在这一方面,我觉得我们也要去探讨,如果面对儿童伤害儿童的情况,能不能完全让他受到的保护,尤其是。”

昨晚与通讯部副部长张念群在《中国报》的节目做客时,如此指出。


他说,18岁以下的儿童不能被判,包括不能终身监禁,若犯下谋杀这种严重罪行,儿童只能被扣留,再由国家元首或州统治者决定其监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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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暴力、太严重案件 当局可考虑加重刑罚

“所以这方面,我觉得应该要检讨,是不是在一些太暴力、太严重的案件,比如万达镇国中四的案件,为了公众安全,能不能有例外?让他至少有更长的监禁期限。

“根据现有的(法律)框架,他可以马上杀了人,过后很可能在一年后就被放出来了,这符合公众的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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