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校园犯罪案一宗接一宗,律师莫哈末哈菲兹认为,政府需要透过多项修订来加强现有法律的执行。
他指出,目前我国仍完全依赖刑事法典和2001年儿童法令的条文来规范和惩罚儿童罪犯。
“例如,即便嫌犯是未成年人,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仍适用于谋杀指控。然而,儿童法令第97(1)条文则禁止对儿童罪犯判处死刑。

“若要更严厉的法律,这就是其中应加强和修订的条文。可以考虑的修订之一就是将儿童法令所界定的儿童年龄从18岁降至16或15岁,取决于详细研究。”
他向“马新社”说,年龄通常是减刑或辩护理由之一,也是重要的减刑因素,但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与合理证据支持。
询及校园内发生的刑事案是可否追究学校的连带责任,哈菲兹说,法律确实允许这样的追诉空间。
“校园刑事案件属于复杂的情况。从技术与法律角度而言,行凶者应对其犯罪行为负责,但若发现学校未能保障受害者安全,这不妨碍害家属依据过失侵权提出民事诉讼。
“此类民事诉讼可要求一般赔偿、特别赔偿、加重赔偿及惩罚性赔偿等补偿,同时学校及教育部皆可被列为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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