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4日讯)亚庇地庭今日驳回拿督郑健成(艾伯特)透过代表律师提出无事省释(DNAA,在不等于无罪下释放)的申请,并择定郑健成面对的贪污案于11月28日再进行审前会议。

地庭法官贾森朱加在亚庇特别贪污法庭,聆听郑健成代表律师爱德华保罗提出的无事省释申请后,做出上述决定。
他指出,郑健成已知晓本身被列入禁止入境沙巴黑名单,若未来要出庭时,可透过代表律师申请以视讯会议方式聆审,或可选择亲自出庭。
他也指示副检察官及控方,尽快与沙巴移民局接洽及做出所需的安排,允准被告在日后可以入境沙巴出庭聆审。
爱德华较早前以其当事人昨日再次于亚庇国际机场被移民局拒允入境而无法出庭为由,向地庭提出上述申请。
他说,沙巴政府维持对郑健成的禁止入境指令,让后者无法出席庭审,更无法捍卫其清白,极为不公。
郑健成被控于2023年3月6日及5月12日,向尤索雅谷及安迪苏雅迪行贿合计35万令吉,以协助Nusa Kini有限公司及Sinaran Hajat有限公司申请在沙巴进行矿产开采及勘探的执照,触犯2009年反贪法令第16(b)(A) 条文。
尤索雅谷及安迪也因收取合计35万令吉贿金,以协助该两间公司申请勘探执照,在同一条文下各面对一项控罪。
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视何者为高。
控方:艾伯特抵沙时未向移民局申明原因
主控官马哈狄祖马岸副检察司指出,控方已将出庭通知递交给被告代表律师,但被告抵达亚庇国际机场时,没有向移民局官员表明入境的原因,也没有出示出庭通知书,最终导致被拒入境沙巴。
他说,基于被告因无法入境沙巴导致缺庭,加上控方还有其他文件未准备好,要求法庭另择日期再进行审前会议及文件递交程序。
爱德华则不认同控方指其当事人没有出示出庭通知书的指控,表明其当事人在入境处时明确告知移民局官员,本身是前来沙巴出庭聆审。
他说,移民局官员没要求郑健成出示任何证明文件,直接表明他被拒入境沙巴。
“我们在上次的审前会议已要求控方向有关当局解决被告被禁入境沙巴事宜,若控方有按照我们的要求处理,与移民局沟通,就不会再次发生此事。”
控方对此表明会再次通知移民局有关郑健成下次需出庭的日期,及把出庭通知书副本转交予法庭、被告代表律师及移民局,并促被告代表律师提醒当事人入境时携带出庭通知书供官员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