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7日讯)一名失业男子因从一间兴都庙内偷走3尊兴都教神像及多件祭祀用品,今日在推事庭被判监禁两个月及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再监禁一个月。
来自怡保的被告泰亚兰(56岁),承认于9月9日早上8时30分在古晋医院路的Seri Muniswaran兴都庙,犯下上述罪行。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偷窃),他承认有罪,推事努尔莎希卡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主控官为蔡凯盛副检察司,被告没有律师代表。

案情显示,一名投报人发现庙内有一些祭祀用品失踪,包括一盏铜制吊灯、一个铜盘、一个铜花瓶,以及3尊铜制神像,随后向警方报案。
泰亚兰于9月18日在住家被捕。初步调查发现,被告于9月13日在古晋瑟迪亚拉惹路一间废铁收购店出售这些物品,其行为也被闭路电视拍下。
尿检结果显示,被告对安非他命( amphetamin)和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呈阳性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