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一名保安因未经许可持有巴冷刀,他今日地庭被控拥有危险武器罪名时,俯首认罪,被判监禁5年和鞭打1次。
法官玛祖丽安娜在32岁的被告阿末嘉兹兰认罪后,作出上述判决,并谕令被告从被捕日起服刑。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昨天清晨5时30分在吉隆坡敦善班丹路的一栋公寓的入口前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1958年腐蚀物、爆炸品及危险武器法令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5年和不超过10年,以及鞭笞。
根据案情,警方接到报案柜台来电,称一名嫌犯携带巴冷刀来到事发地点。
警方调查发现,该男子将巴冷刀藏在公寓入口前的一张桌子下。巴冷刀随后被警方充公。
下判前,主控官诺莎菲娜副检察司要求给予被告适当的刑罚,以示警戒,但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则以自己要养家糊口为由,请求从轻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