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虽然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马公司4项滥权和21项洗黑钱控罪一案中,坚称深信其大马伊斯兰银行的个人户头,在案发当年所获汇款,是源自沙地阿拉伯王室的“捐款”;但控方反击说,这只是纳吉为一昧否认他不当收受利益,而祭出的空洞说辞。
主控官拿督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说,根据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捐款”也属“不当利益”的形式之一,纳吉为上述案件自辩的证词,没针对上述说法提供任何可信的解释。
他指出,纳吉坚称“相信”上述户头的款项是“捐款”,却没有为此提供任何捐款者资料、经核实的文件或佐证其说法的证人下,仅依靠4封据称是沙地阿拉伯“王子”沙勿阿都阿兹致函他的“阿拉伯信”,一直辩称深信那是“捐款”的说辞。
阿末阿克兰今日在高庭,代表控方在结案陈词时说,身为被告纳吉主张上述银行户头的款项,是“阿拉伯捐款”的立场完全没有事实根据。

他说,纳吉在案发当年是时任首相和财政部长,因此是1MDB及财政部长机构的最终决策者。
他主张,控方已成功在排除合理疑点下,证明纳吉滥用职权,促使或影响1MDB的决策和该公司采取的行动,最终导致此案4项滥权控状列明源自1MDB资金的款项,流入纳吉的个人户头。

1MDB的股东是财政部长机构,而纳吉在案发 当年作为时任财长,则是该机构的代表。
纳吉于10月21日在高庭聆听控辩双方结案陈词前,坚称他深信曾以个人名义,在大马伊斯兰银行开设的个人户头在案发当年的所获汇款,乃源自沙地阿拉伯国王已故阿都拉提供的“捐款”,不是凭空捏造的说辞。

辩方没提供“捐款信”正本
主控官蒂峇娜尔副检察司陈词时指出,辩方至今没提供据称是名为“沙勿阿都阿兹王子”致函纳吉的4封“捐款信”正本,也没有人证明有关信件的真实性。
她陈词时说,辩方仅依赖上述所谓的“捐款信”,主张纳吉因此相信其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所获汇款,是源自沙地阿拉伯已故国王阿都拉提供的“捐款”,但这都只是辩方叙述的事,没为此提呈任何证据。
虽然反贪会官员曾于2015年飞到沙地阿拉伯,调查据称是该国“王子”沙勿阿都阿兹曾致函纳吉的4封“捐款信”真伪,但当年有份参与此行的官员之一拿督莫哈末哈法兹,于4月16日出庭供证时承认,他当年没看到这些“捐款信”的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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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第20名辩方证人的莫哈末哈法兹说,反贪会曾于2015年11月27日,针对纳吉的大马伊斯兰户头获得26亿令吉的“捐款”一事,到沙地阿拉伯进行调查工作,以核实上述4封据称与这笔汇款有关的“捐款信”是否属实。
他指出,反贪会当年迫切希望可在沙地阿拉伯,看到上述“捐款信”正本,因为此事是反贪会的调查重点,但据他所记,他当时在该国没看到这些信件的正本。
现为上诉庭法官的此案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将于周四(30日)继续在高庭,聆听控辩双方的结案陈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