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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案|控方:纳吉所谓“做善事” 无法洗白非法活动收益

莫哈末慕斯达法。
卡马峇哈林。
身为反贪会法律与提控组高级副主任的阿末阿克兰是此案主控官之一。

(布城30日讯)虽然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辩称把曾在大马伊斯兰银行开设的个人户头所获汇款,都用于落实政治工作和惠民措施,但控方反驳说,有关款项是源自一马发展公司(1MDB),纳吉自称的善意行事,无法改变他曾使用非法活动所得收益的事实。

主控官拿督卡马峇哈林副检察司今日在高庭,为纳吉被控1MDB逾亿令吉资金遭挪用的25项滥权和洗黑钱控罪一案进行结案陈词时说,控方通过全面的资金流向图,证明纳吉于2011年1月13日,在大马伊斯兰银行开设尾数为“694”的个人户头所获汇款,是源自1MDB的资金。

卡马峇哈林。
卡马峇哈林。

他指出,在此案的21项洗黑钱控罪中,其中5项控罪是指纳吉于2013年8月2日至同年8月14日期间,使用非法活动收益兑现总额为2264万9000令吉的5张支票。

这些支票接收者包括巫统(2000万令吉)、巫统峇都加湾区部(10万令吉)、华商丹斯里林顺平(24万6000令吉)、ORB Solutions私人有限公司(200万令吉)和Semarak Konsortium Satu私人有限公司(30万3000令吉)。

卡马峇哈林说,来自这些收款单位的证人,都已证实收取上述款项,因此控方在举证中,已证明纳吉使用非法资金兑现有关支票。


“被告辩称他是出于善意行事,把钱都花费在政治和社会用途,但善意无法洗白非法资金。”

纳吉于2024年12月12日出庭自辩时供称,他有没盗取1MDB的资金,反之坚信其上述银行户头所获汇款,是沙地阿拉伯已故国王阿都拉给予他的“捐款”,并指从他签发的支票来看,他为花费上述款项所作的每个决定,都旨在造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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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自沙地捐款
是毫无根据说法

控方指出,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AMLATFA),被控洗黑钱的被告把非法活动收益用于何处,不是构成有关罪行的要素,反之只要是被告知道或有理由相信涉案资金是源自不法活动收益,那就足以证明被告犯罪。

主控官卡马峇哈林说,纳吉不断重复他深信其尾数为“694”的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所获汇款,是来自沙地阿拉伯已故国王阿都拉提供的“捐款”。

“控方认为,被告的主要抗辩理据,即上述银行户头的所获资金,属(已故)国王阿都拉的个人捐款,是毫无根据的说法,没有可信的证据、文件或证人证明此事。”

他指出,纳吉在此案被控的其中9项洗黑钱控罪,与上述户头于2013年3月22日至4月10日期间,曾获Tanore金融公司汇入9笔总值6亿8100万美元(大约20亿8147万6926令吉)的款项一事有关。

他说,控方在排除合理疑点下,已举证证明上述逾亿美元巨款,乃源自1MDB发行债券的所得资金,因此是AMLATFA阐明的“非法活动收益”。

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局反洗黑钱罪案调查组副主任胡维铭助理总监在2024年10月12日出庭供证时说,上述款项是源自1MDB的子公司于2013年通过发行债券所得的部分资金。


若公司按照企业标准运作
1MDB资金不会被挪用

控方指出,纳吉被控涉及1MDB逾亿资金遭挪用的4项滥权和21项洗黑钱控罪一案是异乎寻常的,若该公司按照企业标准运作,1MDB的资金就不会被挪用,也不会最终流入纳吉的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

主控官莫哈末慕斯达法副检察司代表控方陈词时,也引述此案已故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曾在审讯中,形容1MDB不当管理的营运方式,犹如位于吉隆坡茨厂街一间咖啡店的比喻说法。

莫哈末慕斯达法。
莫哈末慕斯达法。

“若一切按照企业标准严格行事,我们就不会在这里(法庭),(1MDB)资金也不会流到别处和不会流入被告(纳吉)的银行户头。”

他接着详列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在有关1MDB事务、纳吉银行户头事务及替纳吉和家人安排搭游艇度假等事宜所扮演的角色,说明纳吉在有关其私人及公务上,都让刘特佐取得稳固的影响力。

“这唯一的合理推断是刘特佐在有关1MDB的事务中,充当被告的中间人、代表以及不可或缺的协调者。”

他说,身为时任首相的纳吉,从2009年至在2018年的全国大选失去政权期间,都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对付刘特佐。

“因此,被告如今是否能辩称他被刘特佐欺骗?答案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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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不是受害者
反之是犯罪操盘者

控方指出,纳吉在被控犯下涉及1MDB逾亿资金遭挪用的滥权和洗黑钱罪一案中不是受害者,反之是犯罪的操盘者,在案发当年滥用职权,指示他如今称为“罪魁祸首“的数名人士执行其命令,令他从中得利。

主控官拿督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陈词时说,纳吉于10月21日在控辩双方开始结案陈词前,史无前例地获准在被告栏内,宣读辩方称为书面陈词的“被告前言”,这份文件被标记为“D1891”的辩方呈堂证据。

但他指出,控方认为纳吉个人陈述的上述内容,不是在说明事实,而是一场为自身罪行开脱的政治秀。

他说,纳吉企图撇清自身罪责、把自己描绘成遭受控方选择性提控的受害者,以及抹黑所有控方证人为出于私利或是不诚实的证人。

但他指出,纳吉在案发当年,是我国掌握大权的最大决策者,身兼首相和财政部长的职位,并且是1MDB顾问局主席。

他补充,1MDB的股东是财政部长机构,因此纳吉在案发当年作为时任财长,则是该机构的代表,兼具权力与责任在身,案发当年掌握绝对的行政、财务及政治控制,1MDB的董事局、管理层及职员皆按照纳吉的指示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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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他人执行命令”

阿末阿克兰说,此案证据显示纳吉不是被他人加害,而是在案发当年利用他人执行其命令,但他如今却寻求企图逃脱因他一手策划犯罪而面对的后果。

他指出,纳吉上周二(21日)在庭上亲自宣读辩方的书面陈词“前言”时,怪罪的控方证人,都是按照纳吉的命令或明确批准后行事。

“他们(被纳吉怪罪的控方证人在案发当年)是隶属于他(纳吉)之下,必须按照首相直接下达或通过中间人,即刘特佐下达的指示行事。”

纳吉当时申诉,是曾在1MDB担任高职的数名人士导致该公司资金遭挪用,但这些犯下过失的人最终没被提控,反之成为上庭指证他的控方证人。

他指出,上述前高管包括第9、10和第12名控方证人,即前总执行长拿督沙鲁阿兹拉、莫哈末哈占和前财务长阿兹米。

他补充,曾任公职人员的其前特别官员安哈里(第8名控方证人),也曾收取刘特佐给予的100万美元。

纳吉申诉,他因他们犯下的过失而成为被提控上庭的唯一被告,反之他们全被视为可信和不存在为自己开脱的个人动机下出庭指证他的证人。

现为上诉庭法官的此案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将于周五(31日)继续在高庭,聆听控辩双方结案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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