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目前,每名国会议员候选人的最高开销限额为20万令吉,而州议员候选人则为10万令吉。
她说,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规定的开销限额,是参选候选人开销的上限。
“然而,选举委员会正在研究政党在选举期间的开销是否合理,并将相关经济指标纳入研究范围,以改进选举罪行法令。”
她昨日在国会下议院,通过书面回答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蓝卡巴星的提问时,这么指出。
此外,阿莎丽娜说,选委会不打算在选举罪行法令修正案中,将在投票站使用手机的行为纳入违法行为。
她回答民兴党仙本那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沙菲益阿达的提问时说,现有的管控机制已经足够。
“这包括在投票站张贴‘请保持安静,勿使用手机’和‘投票十步指南’的海报,提醒所有进入投票站的人员,包括选民不要使用手机。

“投票站工作人员在向选民发放选票时,会要求选民在前往投票站划选票前,将手机留在投票站负责人的桌子上。”
阿莎丽娜指出,选委会始终致力于确保投票保密,并严格遵守选举罪行法令的规定。
“根据收到的反馈,选委会意识到在投票站使用手机存在的风险。但选委会始终乐于研究任何改进建议,以确保未来的选举进程更加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