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30日讯)家庭主妇2年前收取总额达131万2323令吉50仙的非法活动收益,她今日在地庭面对5项控状时否认所有罪名,若罪成可被判最高坐牢125年。
被告诺哈菲扎(32岁)被指4次通过Abbas家族企业持有的马银行伊斯兰银行户头,收取总额达128万8823令吉50仙的非法活动收益。
被告也被指通过自身持有的马银行户头,收取2万3500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
被告被指于2023年5月20日至2023年7月18日期间,在斗湖从Zerina Collection持有的马银行伊斯兰银行户头和大众伊斯兰银行户头,收取上述款项。

被告因此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坐牢125年,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收益的5倍数额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法官阿末费扎允许被告以每项控状5000令吉保释金,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并择定12月2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是美干马哈迪副检察司,被告没有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