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男子6年前在一家政府医院接受多次手术后,成为永久残疾,因而起诉政府医院与医生医疗疏忽胜诉,高庭谕令答辩方赔偿男子近700万令吉。
法官徐天裕裁决,起诉人K维马(22岁)可获640万令吉购买1只机械手臂和2条义肢、21万3000令吉补偿他因多次截肢手术而遭受的痛苦和折磨、18万令吉居家护理费用和2万令吉加重赔偿。
K维马和父亲J克里斯纳沙米也获赔20万令吉堂费。

但法官驳回J克里斯纳沙米索偿收入损失的要求,因为后者没有提交任何书面证据证实自身主张。
“自由今日大马”报导,法官是在政府承认责任及损害评估完成后下判。
J克里斯纳沙米于2020年兴讼时,把卫生部、安邦医院、3名医生和政府列为答辩人,当时K维马还未成年,后者成年后一并列为起诉人。
根据诉状,K维马原本是个普通孩子,没有任何重大疾病或遗传问题,仅生殖器有过敏反应。
2019年1月15日,K维马被送入安邦医院,最初被诊断为“包皮炎”,接受治疗后便可痊愈;2天后,虽然K维马未完全康复,但他依然出院。
1月23日,K维马陷入昏迷并被送入重症监护室。
一名负责照料K维马的医护人员,指示J克里斯纳沙米签署一份空白同意书,但没有解释治疗风险、治疗方案或药物种类。
J克里斯纳沙米隔天发现K维马脚趾和手部发黑肿胀。
2019年3月至11月期间,K维马接受多次手术后永久残疾,左手肘以下、右腿膝盖以下,及左脚跟和脚趾被截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