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4日讯)一对夫妇因涉嫌贩毒和拥毒,今日在法庭被控3项涉毒的罪名时,皆表示不认罪。
被告为53岁的郑德福和45岁的妻子李芝菲(人名皆音译),他们被控于6月12日晚上10时45分左右,在柏迈再也巷9D1B1一间屋子楼梯下的储藏室内,共同贩卖4037.8冰毒。
两人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判刑,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生监禁,若没被判死刑,可被鞭笞不少于12下。
此外,他们还面临2项指控,罪名是在同一地点和时间,持有1422.2克克他命(Ketamin)和64.4克硝甲西泮(俗称一粒眠)。
他们因此抵触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判刑,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另外,郑德福也面对一项控状,于同日晚上约10时,在比达达路一家餐馆内,贩卖700.9克冰毒。
法官黄同祥(译音)择定案件于明年9月21日至25日开审,并谕令两名被告在审讯前继续还押,同时将过堂定于明年1月7日进行。
本案主控官为马克肯尼思内托副检察司,而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则为林达伦(译音)。